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中国红十字会始建于 1904 年,建会后一直从事救护伤兵、救助难民和赈济灾民活动,并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中国红十字会在政府的关怀下,于 1950 年 8 月进行改组。 1952 年恢复在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合法席位。在协助政府履行日内瓦公约,配合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99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事业有了法律保障。 1994 年,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聘请国家主席江泽民为名誉会长。
    1978 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了持续、快速发展时期,各级各地红十字会迅速恢复和建立。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 31 个省级分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 7 万多个基层组织,近 2000 万会员。在人道领域里的工作不断拓展,并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备界的支持。备灾救灾网络已初具规模,使中国红十字会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助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1987 至 1999 年间,中国红十字会在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中,募集了价值 20 多亿元人民币的救灾款物,为保障受灾群众的健康,保护受灾群众的生命作出了贡献。 1982 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倡导和推行公民无偿献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997 年底,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确定了中国红十字会在献血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能,确定中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中国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和许多国家红十字会有着良好的关系与合作,也积极援助姊妹国家红十字会。 1985 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两次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用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副主席。
    1999 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上一次重要会议。国家主席江泽民继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选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为会长。大会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 2000 一 2004 年工作规划纲要》。
    在新的世纪里,中国红十字会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突出抓好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社区服务、传播国际人道法及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推动无偿献血和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等六项主要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向社会宣传和多渠道筹集资金三项工作,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
    中国红十字会将遵循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统一、普遍的七项基本原则,继续努力,为中国人民的幸福,为全人类的和平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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